第1條(目的)
ROOMMATES Co.株式會社(以下簡稱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保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
」本公司服務「)的個人(以下簡稱 」使用者 「或 」個人「)的資訊(以下簡稱 」個人資訊")、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法、資訊保護法(以下簡稱「資訊通信網路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確保迅速、順利處理與服務使用者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申訴,特訂定下列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第2條(個人資料處理原則)
依據個人資料法及本政策,本公司得收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僅得在本人同意之情況下提供予第三人。但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以不經個人事先同意,將收集到的用戶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
第4條 (本政策之變更)
- 本政策得依個人資料相關法令、指導方針、通知、政府或公司服務之政策或內容變更而變更。
- 本公司依第 1 項規定修訂本政策時,將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通知:
B.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C. 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類似方式通知使用者
- 本公司應於本政策修訂生效日至少 7 天前通知使用者。但若使用者權利有重大變更時,則至少提前30天通知。
第 5 條 (會員註冊資訊)
本公司收集下列資訊,以便使用者註冊使用本公司服務:
- 必要資訊: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加密的使用者確認值 (CI)
- 選用資訊:國籍、姓名
第 9 條 (用於檢查服務使用和未經授權使用的資訊)
本公司收集下列資訊,用於統計和分析使用者使用服務的情況,以及檢查和分析未經授權使用的情況。(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獲得本公司提供的折扣券、活動優惠等經濟利益的行為,如退會後重複入會、購買商品後取消購物等、使用條款禁止的行為、冒名等非法行為)
- 必要資訊:服務使用記錄、存取點資訊、裝置資訊
第 13 條(依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存及使用期限)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存及使用期限如下:
- 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資料保存及保存期限
A.契約或退訂紀錄:5年
B.付款及商品服務供應紀錄:5年
C。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紀錄:3 年
E.展示及廣告紀錄:3 年
E. 展示及廣告紀錄:6 個月
- 通訊秘密保護法規定之資料保存及保存期限
A.網站記錄資料:3 個月
- 依電子金融交易法保留資訊及保留期限
A.電子金融交易記錄:5 年
- 位置資訊保護及使用法
A.個人位置資訊記錄:6 個月
第 14 條(個人資料之銷毀原則)
原則上,當處理使用者個人資料之目的達成或保存及使用期限屆滿等不再需要個人資料時,本公司應立即銷毀個人資料。
第十六條(個人資訊之銷毀方法)
本公司以無法複製記錄之技術方法刪除電子檔中儲存之個人資訊,並以碎紙或焚化方式銷毀印刷於紙張上之個人資訊。
第17條(商業資訊之傳輸措施)
-
本公司以商業目的使用電子傳輸媒介傳輸商業資訊時,應事先取得使用者明示同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事先取得同意:
A.
若本公司透過商品或其他服務的交易關係直接向收件人收集聯絡資訊,本公司擬在交易結束後的六(6)個月內處理該聯絡資訊,並向收件人發送與收件人交易類型相同的商品或其他服務的商業資訊
B. 依據《門對門銷售法》等進行電話邀約,賣方通知收件人個人資訊的來源,並通過培育進行電話邀約的情況
-
儘管有前項規定,但若收件人表示選擇退出或撤回事前同意之意圖時,本公司將不會寄送以商業為目的之商業資訊,並會通知收件人選擇退出或撤回同意之處理結果。
- 儘管有第 1 款的規定,本公司在晚上 9:00 至翌日早上 8:00
的時間內,使用電子傳輸媒體傳輸商業資訊用於商業目的時,應另行取得收件人的事先同意。
- 當本公司使用電子傳輸媒體傳送商業資訊用於商業目的時,本公司應在商業資訊中明確揭露下列項目:
A. 公司名稱和聯絡資訊
B. 表明您取消訂閱或撤回同意接收我們通訊的意向
- 本公司以電子傳輸媒介傳送商業資訊時,不得採取下列任何措施:
A. 阻止廣告資訊接收者拒絕接收資訊或撤回同意接收資訊的措施
B. 以數字符號或字符組合的方式自動產生接收者聯絡資訊(如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的措施
C. 以數字符號或字符組合的方式自動產生接收者聯絡資訊(如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的措施
D. 隱藏廣告資訊發送者身份或廣告來源的各種措施
E. 任何欺騙收件人回覆廣告的措施,目的是為了發送牟利的商業資訊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對個人資料之管理)
本公司應採取必要之技術及行政保護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使其不致遺失、竊取、洩漏、竄改、損壞等。
第23條(刪除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訊之保存及使用期限」中所規定,應使用者或法定代理人之請求而取消或刪除之個人資訊進行處理,不得允許其他目的之存取或使用。
第二十四條(密碼之加密)
使用者之密碼以單向加密方式儲存及管理,個人資料之確認與變更,僅可由知道密碼之人進行。
第26條(個人資訊處理的最小化及教育)
本公司將個人資訊處理負責人的人數限制在最低限度,並通過對個人資訊處理人員進行教育等行政措施,強調遵守法律和公司內部政策。
第27條(個人資訊洩漏對策)
當本公司發現個人資訊遺失、竊取或洩漏(以下簡稱
」洩漏")時,應立即通知使用者以下所有項目,並向韓國通訊委員會或韓國網路安全局報告。
- 洩漏等的個人資訊項目
- 洩漏等發生的時間
- 用戶可以採取的措施
- 資訊通訊服務提供者的應對措施等
- 用戶可以接受諮詢的部門和聯絡方式等
第28條(個人資訊洩漏等措施的例外情況)
如果有合法理由,例如儘管有前述通知,但仍無法得知本公司的聯絡資訊時,本公司可採取措施,在本公司網頁上張貼至少30天,以取代前述通知。
第 30 條(如何指定 Cookie 安裝權限)
您可以透過網頁瀏覽器選項設定來設定 Cookie 權限、Cookie 封鎖等功能。
- Edge:網頁瀏覽器右上角的「設定」選單 > Cookie 和網站權限 > 管理和刪除 Cookie 和網站資料
- Chrome:網頁瀏覽器右上角的「設定」選單 > 隱私權與安全性 > Cookie 和其他網站資料
- Whale:網頁瀏覽器右上角的「設定」選單 > 隱私權保護 > Cookie 和其他網站資料
第31條(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人員之指定)
- 本公司指定相關部門及個人資料保護人員如下,以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處理與個人資料相關之申訴。
第32條(侵害權益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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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得個人資訊侵害之救濟,資訊當事人可向韓國網路安全局個人資訊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申請爭議解決或諮詢。其他個人資訊侵害舉報與諮詢,請洽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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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證資訊當事人對個人資訊的自主決定權,努力提供因個人資訊被侵害的諮詢與損害賠償,如需舉報或諮詢請與第一款主管部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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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務機關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資料之取得)、第三十六條(個人資料之更正、刪除)、第三十七條(個人資料之停止處理)之規定處理或不處理,致其權利或利益受侵害者,得依行政訴願法提起行政訴願。